二、《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组织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在宪法和法律、湖北商贸学院章程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湖北商贸学院学籍本科、专科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一)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由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后,由校团委指导校学生会报请校党委批准。;
(三)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四)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省学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实际到会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表决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名单;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三)主动了解学生意见,及时沟通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 学代会代表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届学代会召开为止。
第四章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九条 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
(一)常任学生代表由各院系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则相应改变;
(二)常代会召开的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学生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常代会由常任代表会议主任召集和主持;
(四)常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学期工作报告;
(四)决定校级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个别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二条 常任学生代表不履行职责或缺额时,可提出免职或增补建议,由常代会多于三分之二以上常任学生代表投票通过生效。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设秘书长,由校团委1 名专职副书记兼
任,具体帮助和指导学生会工作,参与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执行机构的最高领导机构,其成员组成不超过 5 人,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请示后向大会公告;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和常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和常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决定学生会下设工作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协商学生会各项工作;
(四)筹备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其他学生会的重大事宜,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并接受常代会的监督,设立专门部门对常代会的提案进行协助。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部门,并对主席团负责。工作机构及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得多于60 人。
第六章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负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院级学生会、班委会的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在本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主要学生组织,其宗旨任务与校学生会相应,享有同级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权力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委员会、院学生会领导机构,分别为院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领导机构,分别受校常代会、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院学生会的工作部门参照校级学生会组织予以相应设置。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 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 30 人。
第三十五条 院学生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总结工作和产生新的主席团。
第三十六条 校学生会每年应至少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七条 校学生会对院学生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三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共青团加强对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七章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条 学生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团组织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
纪律作风等维度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 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彭锐琦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18级 |
17/362 |
否 |
班级团支书 |
2 |
李昱澄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18级 |
1/32 |
否 |
无 |
3 |
何 林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18级 |
10/40 |
否 |
无 |
4 |
王 熙 |
共青团员 |
外语外事学院 |
18级 |
15/66 |
否 |
班级生活委员 |
5 |
胡纯博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19级 |
16/120 |
否 |
无 |
6 |
杨麟琦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19级 |
11/39 |
否 |
班级宣传委员 |
7 |
金昊生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19级 |
23/90 |
否 |
班级文艺委员 |
8 |
吴 迪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19级 |
5/180 |
否 |
班级体育委员 |
9 |
许 露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19级 |
25/320 |
否 |
无 |
10 |
李芷萱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19级 |
10/43 |
否 |
无 |
11 |
于 翔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19级 |
2/86 |
否 |
班级权益委员 |
12 |
王思敏 |
共青团员 |
外语外事学院 |
19级 |
10/73 |
否 |
无 |
13 |
翟晓艺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19级 |
25/102 |
否 |
无 |
14 |
刘璇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19级 |
3/32 |
否 |
无 |
15 |
李琛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18级 |
32/362 |
否 |
班级权益委员 |
16 |
王思佳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19级 |
2/88 |
否 |
无 |
17 |
黄 楠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19级 |
19/68 |
否 |
班级体育委员 |
18 |
刘 熠 |
共青团员 |
外语外事学院 |
19级 |
5/83 |
否 |
班级团支书 |
19 |
徐婷婷 |
共青团员 |
外语外事学院 |
20级 |
无 |
|
无 |
20 |
王子翱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级 |
无 |
|
无 |
21 |
刘梓涵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级 |
无 |
|
无 |
22 |
吴润鑫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级 |
无 |
|
无 |
23 |
隗 硕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级 |
无 |
|
无 |
24 |
张琪昱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级 |
无 |
|
无 |
25 |
杨 琴 |
共青团员 |
外语外事学院 |
20级 |
无 |
|
班级生活委员 |
26 |
杨蓁蓁 |
共青团员 |
外语外事学院 |
20级 |
无 |
|
班长 |
27 |
翟 聪 |
共青团员 |
建筑经济与工程管理学院 |
20级 |
无 |
|
无 |
28 |
苏运兴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级 |
无 |
|
班级纪律委员 |
29 |
汪于飞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级 |
无 |
|
班级心理委员 |
30 |
张小雨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级 |
无 |
|
无 |
31 |
范红婷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级 |
无 |
|
班级生活委员 |
32 |
左会远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级 |
无 |
|
班长 |
33 |
宋 琦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级 |
无 |
|
班级体育委员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学院团组织推荐产生,要求具备包括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德高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较强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等条件,由各学院党组织同意推荐产生。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联合审查,校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 号)及《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9 号) 相关要求,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和程序确定录用人选的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关于召开湖北商贸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
中共湖北商贸学院委员会:
我校于202X年XX月召开了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定于202X年XX月XXX召开湖北商贸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大会的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拟定在2020年XX月XX日—2020年XX月XX日召开,会期一天半。
二、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总结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动员号召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和中华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明确我校学生会组织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学生为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学校党委、省学联领导讲话;
2.听取并审议湖北商贸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湖北商贸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的规模及构成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XXX人,其中本科生代表XXX人,占比XX%;女代表不少于XXX人,占比不低于XX%;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XX人。总代表人数超过全校学生人数(XXX人)的X%。
特邀嘉宾及列席代表XX名左右,包括团省委、省学联领导、兄弟院校代表、学校及校内相关部门领导、各学院领导。
(二)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各基层单位在校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及主要社团。其中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以各学院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由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产生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
(三)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和产生办法
湖北商贸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人拟设主席团成员5人,主席团成员由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差额比不低于20%的要求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主席团候选人需经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团委和上一届主席团讨论通过,经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同意后,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五、恳请学校党委审定及协调的事项
1.同意召开大会并邀请校领导出席会议
恳请学校党委批准召开湖北商贸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邀请校领导在开幕式、闭幕式等环节讲话;邀请校领导在大会期间向学生代表做校史校情教育。
2.加强对大会筹备工作的领导
会前,请学校党政办牵头召开筹备工作会议,协调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特此报告,请批示。
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〇年X月X日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我校于20XX年XX月召开了第X次学生代表大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定于20XX年XX月XXX召开湖北商贸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拟定在2020年XX月XX日—2020年XX月XX日召开,会期一天半。
二、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总结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动员号召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明确我校学生会组织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学生为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省学联、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2.听取并审议湖北商贸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湖北商贸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大会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的规模及构成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XXX人,其中本科生代表XXX人,超过学校本科生人数(XXX人)的X%,占比XX%;女代表不少于XXX人,占比不低于XX%;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XX人。总代表人数超过全校学生人数(XX人)的X%。
特邀嘉宾及列席代表XX名左右,包括团省委、省学联领导、兄弟院校代表、学校及校内相关部门领导、各学院领导。
(二)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各基层单位在校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及主要社团。其中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以各学院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由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产生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
(三)第二十届学生会的构成和产生办法
湖北商贸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人,主席团成员由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差额比不低于20%的要求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主席团候选人需经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团委和上一届主席团讨论通过,经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同意后,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〇年X月XX日
湖北商贸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参加人员 |
地点 |
主持人 |
X月X日(周X) 19:00- 19:30 |
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听取学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大会议程(草案) 3.审议选举办法(草案) 4.审议学生会主单 5.审议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6.审议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名单 7.审议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8.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
主席团成员 各代表团团长 |
|
|
X月X日 (周X) 8:00- 8:30 |
第一次学代会预备会议 1.听取学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学代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4.通过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名单 5.通过学代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6.通过大会议程(草案) |
正式代表 |
|
|
X月X日 (周X) 8:40- 9:00 |
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2.省学联代表致辞 3.校领导讲话 |
校领导 正式代表 特邀代表 嘉宾 |
|
|
X月X日 (周X) 9:10- 9:5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听取湖北商贸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
正式代表 特邀代表 |
|
|
X月X日 (周X) 10:00- 11:00 |
分团讨论 1.学习校领导讲话 2.讨论第十九届学生会报告 3.讨论学生提案 4.讨论《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5.讨论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
各代表团 正式代表 特邀代表 |
|
|
X月X日 (周X) 11:10- 12:00 |
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听取各代表团对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意见 2.听取各代表团对《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的意见 3.宣读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
大会主席团 各代表团团长 |
|
|
X月X日 (周X)13:00- 14:00 |
第三次全体会议 1.通过关于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通过关于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4.宣读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5.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6.选举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7.听取计票结果 |
正式代表 |
|
|
X月X日 (周X) 14:00- 14:30 |
第四次全体会议(闭幕式) 1.宣布大会选举结果 2.领导讲话 3.宣布大会闭幕 |
正式代表 特邀代表 |
|
|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参选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二、代表的产生办法
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成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代表的权利及义务
(一)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同学的监督;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湖北商贸学院学生会干部工作述职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湖北商贸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干部述职大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生干部述职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六条 每学期末,学生会应举行干部述职大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办公室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相关领导参与校学生会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陈雪芬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陈雪芬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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